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运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运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工程(取排水工程)用海改变请求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8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贰言或有听证需求,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书面提出。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地址:北仑区太河商务楼8楼(电线)。
浙(2024)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0002269号、浙(2024)宁波市(北仑)不动产权第0002271号、浙(2026)宁波市不动产权第0007574号
取排水口用海空间层改变为水体、透水构筑物用海空间层改变为水面、非透水构筑物用海空间层改变为海床